立德树人,以道德支撑法律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第四小学 魏佳欣
作为一名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教师,我对这份职业充满坚定的信念,满腔的热情,那促使我决定走上这条职业道路的契机是什么呢?
我大学的专业是法学,当时课堂上有这样一个案例,64岁的李连雨和孙子在超市乘坐电梯时摔倒,70岁的孙嘉银试图帮忙扶起李连雨却不慎摔倒在地,造成损伤。孙嘉银要求李连雨赔偿损失费。但是监控显示,他们几乎同时摔倒,不存在肢体接触。法院判决认为:李连雨及孙子摔倒后,孙嘉银未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了防止更大侵害的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李连雨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大家认为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不认为是合理的。原因如下:1.孙嘉银并没有实现见义勇为,监控显示并没有存在肢体接触。2.孙嘉银是自己摔倒了,而李连雨不是侵权人。见义勇为条款中有如是原则:受害人可以向受益人主张的损失不得超过受益人获得的权益,而明显,李连雨并没有从孙嘉银中获益。
这个案例让我想到了2014年春晚的小品《扶不扶》,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他人钱包被偷了,帮还是不帮?正如小品中一句“人倒了,咱不扶,人心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好人法”扶人心,框正义,但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否会减少顾虑?
我想问问大家:是否见义勇为就都可以免责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有关,有与无因管理有相似之处。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一些学者认为,见义勇为实际上是正当防卫,还是一种高级的无因管理行为。
见义勇为从字面上讲:勇敢地做一些正义的别人不敢做的事。扶摔倒的老人,在我看来,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每个善良的人都会做的事,何须用“见义勇为”来形容呢?
但是“存在即合理”,出现扶摔倒老人还要考虑很久的事情,个人认为是自“碰瓷”现象开始的。不知道大家是怎样处理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等之类的事情,面对摔倒的老人,扶了即可能面临被讹,不扶良心上又过不去。
当扶老人成为英雄,而法律为使英雄流血不流泪,出台了好人法。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是在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的体现,而法律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
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即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也可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但是法律解决问题主要是通过警示、警戒作用,不能排除仍有钻法律漏洞的,不是让人自发地提升思想道德品质修养,靠法律警示作用制止的行为,很难让行为人认识到真正的问题所在。
而教育可以培养人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从根本上、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人在13岁以前所打下的根基决定人一生的发展,个人品质的形成,是以他小时候接受教育和所养成的行为习惯为基础的,对以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要从小开始培养。
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无论是“德智体美劳”还是“立德树人”,德育都排在第一位,足以说明德育在学校教育和青年成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道德是后天养成的合乎行为规范和准则的东西。对于人的思维发展有着引领作用,它是社会生活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之一,它是做人做事和成人成事的底线,是一种无形之中的自我约束。它能够时刻要求我们且帮助我们走向良善,富有一颗感恩的心,并在生活中提升人的幸福感。假如没有道德或失去道德,人类便很难达到一个美好的生活与精神满足。
不言而喻,德育教育的实质就是对青少年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以及道德意志的培养。而校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最重要的场所,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是学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言行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一生,可以成全学生的成长,能够在学生心灵深处播种下良好的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的种子,以此规范行为,砥砺心智,使学生最终成为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人,这便是我的教育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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